2021年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吉林省模板,吉林省药监局将2021年确定为化妆品监管“制度落实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各项规定吉林省模板,探索新形势下保障化妆品安全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管“模板化”“机制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化妆品监管“模板化”“机制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行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的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化妆品监管工作模板和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通知》明确吉林省模板了试点单位吉林省模板:
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化建设。试点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以华正化妆品批发市场等化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管对象,协调卫生行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化妆品全链条监管模板化建设。试点单位: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通化检查分局,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会同通化检查分局研究建立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模板,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建立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模板。密切配合,形成化妆品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无缝衔接的监管模式。
进口化妆品监管模板化建设。试点单位: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对象,研究建立进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模板。
《通知》要求,全省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结合工作职责和所辖行政区域的实际,明确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
《通知》强调,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扬敢为人先、攻坚克难的精神,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资源,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把试点建设打造成有突破、能带动、树标杆、领全局的典范,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