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板_工作实施方案格式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板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板,深入推进法治 *** 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板,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 *** 目标,近年来,市委编办牢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创新导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开展试点,鼓励改革先行先试。2016年起,我市在新城区率先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在相对集中执法职能、下移执法重心、创新执法机制三个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优异成效。将执法力量和执法职能有效聚合,形成了“处理问题一班人、出了问题找一家”的统一执法体系,有效解决了部门内执法队伍多、行政执法成本高的问题。通过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改善了多头执法,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围绕执法重心下移的思路,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分别成立了隶属于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综合执法大队,有效发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理顺了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调整完善部门行政审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初步建立起了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多措并举,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自治区党委编办安排部署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乡镇街道改革工作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和《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积极推进,目前全市乡镇街道改革已全面完成,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明显加强,逐步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各领域各部门执法力量逐步整合,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 *** 治理能力。通过组织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和全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培训会,发放了《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时间表》和实施方案参考模板,对五大领域、各旗县区、乡镇街道明确了改革时间节点和方案要点,推进改革工作做了具体要求。起草完成《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和街道改革实施意见》,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随后向文件涉及的29个地区、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委深改会并审议通过。指导五大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改革实施方案,汇总提交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分别拟制五大领域改革实施方案、人员划转方案参考模板和乡镇街道改革方案、“三定”方案模板,指导五大领域主管部门和旗县区积极推进工作。多次审核五部门分别拟写的实施方案、人员划转方案和乡镇街道改革方案、“三定”方案,多次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逐个对接,就改革工作的完成时限、队伍设置、队伍名称、人员划转等问题进行口径统一,反复修改方案。为更好地指导旗县区推进改革,规范我市乡镇街道领导职数设置,明确政法委员设置问题,我市草拟了《关于乡镇街道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乡镇街道的行政、事业领导职数和具体设置情况进行了统一明确,并以编委名义印发。在改革遇到困难时积极与涉改部门沟通,经向自治区党委编办请示后及时传达至各单位、各地区,保证我市改革工作始终符合上级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在五大领域和其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板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多次协调涉改部门特别是跨领域整合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改革精神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在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完成后,组织涉改部门与组织部、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在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先后与发改委等七个部门数次座谈,与财政局等四个单位多次面谈,与教育局等十个单位多次 *** 沟通,了解相关单位执法工作现状,共同解决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全市9个旗县区各乡镇和涉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全部挂牌成立,执法人员已接受相关培训,相关执法装备已陆续配置中,正逐步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模板;涉改单位已配合上级单位完成梳理执法事项、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设置执法队伍,规范机构名称。
深化改革,全面共享改革成果。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水平,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实现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执法效果显著增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施策,不同程度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科学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减少执法层级,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坚持和完善属地管理体制。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责任,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和执法体制,实行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设执法队伍的,市辖区不再设置,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市辖区设置执法队伍的,市级部门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开展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 *** 职能转变有机统一起来,统筹谋划、联动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改革总体效应,提高市域治理能力和水平。
(记者 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