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下住宿费用茂名酒店装修设计,男子杨某竟伪造前“东家”茂名酒店装修设计的印章与酒店签约。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杨某曾任广州某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与茂名某酒店有装修工程合作业务,主要由杨某负责跟进。工程结束后,酒店尚欠公司部分工程款。2019年12月,杨某从该公司离职。为方便其个人在该酒店进行开房消费,杨某于2020年6月伪造了一枚广州某公司茂名酒店装修设计的印章,以公司名义与酒店签订《签单挂账协议书》《商务现付协议书》。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杨某在该酒店共签单消费了11940元,后被广州某公司发现报案。事情败露后,杨某与酒店结清了消费欠款,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茂名酒店装修设计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杨某茂名酒店装修设计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杨某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何松富、潘创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